在上海工作的人應該都希望擁有上海戶口,但是應該也都清楚想要申請上海戶口,社保是材料審核的重中之中!那么,如果在外交外地社保(為了購房資格)的情況下還能申請上海戶口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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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和個稅繳納單位,三者要一致。
落戶申請材料在送到市人社局復核之前,已經通過了區(qū)人才中心的預審和區(qū)人社局的初審兩道關。如果是社保個稅的繳納金額不夠,區(qū)里拿標準比對一下就可以得出審核結果,該退回的直接退回,不會把申請材料往市里送。
通過了區(qū)里初審的申請材料,在社保個稅繳納金額方面肯定已經達標。至于有些繳納單位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區(qū)里初審時不退回,是因為各種代繳社保個稅的情況實在是五花八門。如果區(qū)里拿不準這種情況該不該通過,就會先把材料送到市里試試看,讓市里復核決定能不能通過。
1、外包派遣,沒有提交派遣相關證明文件,比如派遣協(xié)議,人力外包公司的派遣資質證明等;
2、部分代繳,社保自己單位交,個稅找外包公司代繳;或者個稅自己單位交,社保找外包公司代繳。這兩類情況都需要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純粹的代繳,工作單位不是注冊在上海的公司,或者自由職業(yè)者,找上海的人力外包公司代繳。
前兩種情況只要能夠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是比普通情況麻煩很多,還是有機會通過審核的。如果被反復退回要求補充材料,審核周期會拉得比較長。
如果是第三類純粹代繳的情況,那就基本上沒有機會了。
在繳納外地交社保的同時,申請上海落戶是不可能成功的!因為兩地重復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前提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同一個時間內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與不同的單位同時簽訂多份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上海左邊落戶通右邊道主要包括引進類和投靠類兩大類。
引進類落戶是由人社局審批,都是由申請人的工作單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請,必須有上海社保。人才引進的配偶隨遷,配偶可以沒有上海社保,但是要求外地無業(yè)。
投靠類落戶是由公安局審批,主要是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和夫妻投靠這兩類。
子女投靠父母的前提條件是子女未滿16周歲或者高中在讀,不可能有社保;夫妻投靠的前提是投靠方在外地無業(yè)或者退休,也就是說外地必須沒有社保(上海社保可以有)。
綜合以上兩個知識點,最后的結論就是:在有交外地交社保的情況下想申請上海戶口,那么請先把外地社保停掉,落戶之后再回去交。別想著兩邊便宜同時占這種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