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戶口遷移或?qū)崿F(xiàn)跨省通辦(省內(nèi)跨市戶口遷移)
為推進河北省戶籍業(yè)務“放管服”改革、提升戶政服務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關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開始,河北省啟動部分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
一、
適用事項
工作調(diào)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yè)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類事項“跨省通辦”。
二、
適用地區(qū)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間5類戶口遷移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三、
應用場景
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xié)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guī)定辦理遷移手續(xù)。
四、
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根據(jù)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guī)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2.準予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入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
3.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信息核查,聯(lián)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4.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xù)。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編輯:河北省公安廳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