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老人投靠落戶上海政策:
老人投靠:指的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上海,但是這種投靠方式只有原本是上海戶籍的人,因工作在外地落戶的,現(xiàn)在年邁需要回來上海落葉歸根的,可以投靠子女或其他親屬落戶。
而作為新一代落戶上海人,外地戶籍父母是無法投靠的哦。
(依據(jù)《上海市公安局關(guān)于執(zhí)行本市投靠類戶遷移政策的若干規(guī)定》滬公發(fā)[2013]166號)
上海支內(nèi)、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tǒng)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yīng)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nèi)、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yīng)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nèi)、知青回滬落戶后再申請;
3..上海支內(nèi)、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末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妒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外省市配偶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妒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lǐng)養(yǎng)過子女的,可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