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上戶口時間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jiān)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qū)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后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4、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三、遷戶口的程序是怎樣的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qū)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后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發(fā)給新戶口本,并辦理新身份證。
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的年齡后即可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那么在登記后雙方也是可以合法的生育子女,在生育了新生兒后也是需要為其辦理準生證明以及辦理落戶等手續(xù),按照規(guī)定夫妻應該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落戶,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及時地為新生兒辦理落戶手續(xù)也是需要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