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fā)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xiàn)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nèi)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鞍山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xù),希望對你有幫助。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zhèn)戶口申報落戶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yè)證明。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nóng)轉非”落戶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農(nóng)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xù)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暫住證;
4、由所在鄉(xiāng)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
5、房產(chǎn)證;
6、身份證復印件;
7、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取《計生回執(zhí)單;
8、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戶審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張。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jù)政府批準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準,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準后,到派出所落戶。
征用土地落戶: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協(xié)議;
3、安置協(xié)議;
4、落戶人員花名冊,
由市公安局根據(jù)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準后,到派出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