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戶口遷入女兒的戶口上屬于親戚投靠。
一、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二、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斗慨a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guī)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xù)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簽發(fā)《準遷證》,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準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粩M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jiān)護(撫養(yǎng))人喪失撫養(yǎng)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jiān)護(撫養(yǎng))關系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