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按照要求服務期內離職是該退還安家費,但是因為人才辦當初承諾入職后有人才公寓,如果沒有,在服務期內每人享受一月1000元的租房補貼,也出過政策文件,但這些政策都沒有落實,如果政策落實我到離職時會有兩萬的租房補貼,事實是到離職后還沒發(fā),因此我不想退還1萬的安家費,但是現在人事天天打電話催我退安家費,還威脅不退錢我的社保就不給我停保,那么我的新單位就沒法給我參保,檔案也調不走。我現在已經在新單位工作,這邊的人事在等上家單位給我停保才能給我我做增員。
按政策問他要租房補貼,對等置換唄,走個流程
要有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