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落戶有兩種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一)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本市區(qū)、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yè)納稅完稅證明;
(四)專業(yè)技術職務、職業(yè)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五)現(xiàn)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符合第六條規(guī)定的持證人員申請優(yōu)先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詳見:
2、《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內容,詳見:
第一種要求有居住證,第二種不要求有居住證。你應該是第一種。
辦理人才引進落戶,必須由公司的人事代為辦理,不接受本人或中介去辦理。辦理的材料,以上鏈接里都有詳細內容。配偶一般是可以一起隨遷的,第二種要求在上海有工作交社保。第一種應該是:配偶也要求有上海居住證。
希望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