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家屬隨遷需提交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xù)。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xù)。
注:信息來源上海一網通辦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