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5月3日發(fā)布《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以下為公告全文:
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yǎng)管理規(guī)定》(滬交研〔2019〕72號)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經(jīng)2019年12月19日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對符合應予退學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因以下同學無法聯(lián)系,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請以下同學收到本公告后立即與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辦聯(lián)系,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并按規(guī)定辦理離校手續(xù)。
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送達日起10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電話:021-
郵箱:
上海交通大學
2020年4月26日
退學處理研究生名單
(來源:上海交通大學網(wǎng)站原標題:《上海交大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大部分為外籍留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