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
根據(jù)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guī)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fā)給在國(境)外正規(gu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gòu)學習、學術(shù)訪問,并且連續(xù)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nèi)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
也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jīng)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chǎn)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chuàng)辦企業(yè)、安排工作、落轉(zhuǎn)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nèi)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二、適用人員
1、持有效中國護照,在新加坡正規(guī)高等學?;蚩蒲袡C構(gòu)進修、學術(shù)訪問、攻讀學位(學歷)并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2、持有效中國護照,以中外院校聯(lián)合培養(yǎng)、校際交流或中外合作辦學方式來新留學并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3、持有效中國護照,就讀新加坡私立學校,獲頒第三國學位(學歷)并且在新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三、辦理方式
(一)網(wǎng)上申請,郵寄辦理
登記注冊,在網(wǎng)上提交申請材料,提交成功后按要求辦理郵寄申請
1、攻讀學位(學歷)人員須郵寄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3)學校證左邊明信右邊原件:公立學校就讀人員須提供學校開具的學位授予證左邊明信右邊原件;私立學校就讀人員須提供經(jīng)學校簽字蓋章的《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gòu)就學情況證明表》原件
(4)最終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5)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已回國人員請?zhí)峁┗貒鴷r入境章復印件,并用紅筆圈出
(6)貼足新加坡郵資并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
2、訪問進修、博士后及其他留學人員須郵寄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3)學校證左邊明信右邊原件:須注明從何時到何時,在何機構(gòu),做什么學習或研究項目,并有證明人簽字或有學校公章
(4)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已回國人員請?zhí)峁┗貒鴷r入境章復印件,并用紅筆圈出
(5)貼足新加坡郵資并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
3、郵寄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新加坡共和國大使館教育處在收到合格的電子申請及郵寄材料后,于10個工作日內(nèi)郵寄出留學回國證明。
(1)郵寄地址:150TanglinRoad,S。請在信封右下角注明“申辦留學回國證明”字樣。
(2)回郵信封要求用英文準確填寫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郵編,并確保回郵地址三個月內(nèi)有效。關于郵資請具體查詢新加坡郵政局(SingaporePost)。
(3)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以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材料遺失。
(4)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勿郵寄畢業(yè)證書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暫不提供特快專遞服務及國際郵遞服務,望予諒解。
備注:材料一定要齊全按規(guī)定郵寄到指定地點!申請材料郵寄過后概不退還!?。?/p>
(二)到使館辦理:
登記注冊,在網(wǎng)上提交申請材料,提交成功后按以下要求辦理:
1、國家公派/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3)學校證左邊明信右邊原件:須注明從何時到何時,在何機構(gòu),做什么學習或研究項目,并有證明人簽字或有學校公章
(4)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2、在政府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照片頁復印件
(3)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4)最終畢業(yè)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5)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3、在私立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經(jīng)學校簽字蓋章的《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gòu)就學情況證明表》原件
(3)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照片頁復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5)最終畢業(yè)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6)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4、已回國留學人員可委托他人來使館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若是私立學校學習人員,須提供經(jīng)學校簽字蓋章的《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gòu)就學情況證明表》原件
(3)委托人當前有效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5)最終畢業(yè)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6)委托人國內(nèi)所在單位的在職證左邊明信右邊或可證明委托人目前在國內(nèi)居住的街道證左邊明信右邊原件
(7)經(jīng)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jié)業(yè)時間及相關簡況,并寫明被委托人的護照號碼
(8)被委托人的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5、辦理時間:
7、8月份: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每周三下午15:00-17:00;
其他月份: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節(jié)假日除外)
一般上午會收取兩次辦理材料,大概9點半一次,11點一次。建議9點半前到,當天10點左右就能辦理完畢。如果超過9點半以后,要等下一個工作日方可領取。
6、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地址:150TanglinRoad,Singapore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適用于學成回國工作人員,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由留學人員保存,其他單位可查驗原件,收存復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聯(lián)用于購買免稅轎車,將由海關收取;第三聯(lián)由使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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