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一般不可以自己辦。而是所在職單位幫留學生去申請的,如果留學生單位不配合的情況是無法辦理申請申請手續(xù)的。對于回國后欲在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留學人員,轄區(qū)派出所可以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直接辦理恢復戶口手續(xù);理由正當,需要在本市、縣內其他派出所轄區(qū)登記戶口的,落戶地派出所可以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辦理落戶手續(xù)。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等。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