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通過人社部門居轉(zhuǎn)戶或人才引進左邊落戶通右邊道落戶的時候,如果是2016年之前的二胎,是需要提供二胎準生證、審批表、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等材料的。
現(xiàn)在材料簡化了,只需要提供承諾書即可,承諾書內(nèi)容及樣式如下:
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不需要的,是不是就能認為二胎超生放開了呢?
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因為雖然人社部門不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但是在實際落戶過程中,落戶地派出所仍要求2016年之前的二胎提供縣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的朋友,只能再等一等,看后續(xù)政策是否會放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