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1月跟中智簽的派遣協(xié)議,派遣到青島一家公司,以中智的名義在上海交社保和繳稅。2020年1月1號跟本單位上海分公司直接簽勞動合同,工資中智代發(fā),社保以上海分公司名義繳納,但是2020年1月到3月的個稅代扣代繳還是中智,等于有3個月個稅申報(bào)單位跟合同還有社保繳費(fèi)單位都不一致。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么處理,需要出具什么證明文件嗎?
另外,我從這家上海分公司離職的時候,是不是離職證明需要按勞動合同的區(qū)間,找人事要中智跟上海分公司的兩份離職協(xié)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