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轉戶申請條件:1、持有上海居住證累計滿7年;2、繳納上海城鎮(zhèn)社會保險累計滿7年;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以上職業(yè)資格,且專業(yè)及工種對應;5、無違反國家政策、無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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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戶口需要的材料: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二、遷戶口的程序為: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qū)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后咨詢現(xiàn)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準遷證,到現(xiàn)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發(fā)給新戶口本,并辦理新身份證。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鄉(xiāng)、鎮(zhèn)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xié)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xiàn)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xié)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yè)、漁業(yè)、鹽業(yè)、林業(yè)、牧畜業(yè)、手工業(yè)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xié)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