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上海常住戶口
1:持證滿7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1)上海居住證無需積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證》即可。
(2)此項滿7年是指累計84個月,并非一定要連續(xù)7年。
2:持證期繳納社保滿7年
持證期間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滿7年
(1)此項滿7年是指累計84個月,不連續(xù)也可以,繳納總月長84個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證期間是指在成功辦理《上海居住證》后,繳納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證期繳納所得稅
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1)持證期間必須遵守相關規(guī)定繳納所得稅;欠稅、漏稅、避稅、逃稅等等,有些屬于違章,可補繳,繳稅憑證有效,有些屬于違法,一票否決。
(2)一定是繳納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稅可分為,個稅和企稅,在辦理審批過程中提交不同的資質會和不同的人群進行歸類,會用不同的標準來衡量辦理人的資質。
4:中級技能職稱
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以上職業(yè)資格,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1)中級、二級以上,包含了中級和二級。
(2)專業(yè)名稱、工種名稱,必須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3)外省市的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在本市不與承認。
(4)外省市的二級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需通過本市的考核復評。
(5)其它正規(guī)的職業(yè)資格證書,也可做為申請依據,但要能和官方另行發(fā)布的職業(yè)資格目錄匹配的上;想要查看的話,自己搜一下吧(關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人社力發(fā)(2011)2號)
5:無超生、處罰、犯罪記錄
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1)獨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準生證明”和“二胎推薦書”
(2)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比較常見的,醉駕、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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