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居住證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同意落戶證明;
(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chǎn)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4)落戶在市或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的,提供市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
15、申請人外省市調出單位(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如果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保管證明原件。
16、配偶隨遷,包括:
(1)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
(2)配偶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yè)(失業(yè))的相關證明。(3)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
(4)配偶已在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工作關系證明。
17、未成年子女隨遷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1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根據(jù)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