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的現(xiàn)行國策是計劃生育,因此,生育小孩需要具備兩個基本要件,即法定婚姻和申領準生證。本例中的小孩出生8個月才領的結婚證,顯然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且由于沒有準生證,導致小孩都一歲多了,戶口問題仍未解決。其實你們的認識可能有誤區(qū),雖然生小孩在前,領結婚證在后,但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就是合法夫妻,婚姻關系就應該受到保護。在這個基礎上,請求計生部門補辦準生證,并據(jù)此向住所地派出所申報小孩的戶口。至于孩子的出生日期與結婚證登記日期不符,并不影響孩子戶口的申報,戶籍登記以醫(y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計生部門不給補辦準生證,自然派出所就不給落戶口,這是聯(lián)動的。至于罰款,肯定是計生部門把未婚先育列入違反計劃生育的范疇之內而追繳的社會撫養(yǎng)費。由于各地都有類似的計生政策出臺,與計生部門硬頂恐怕不是解決問題的良策。因此,建議與計生部門協(xié)商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把社會撫養(yǎng)費盡量降低至你們能夠接受的數(shù)額,并盡快繳納,以換取計生部門發(fā)放準生證,然后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即使不交罰款,計生辦或派出所也無權拘留你及家人;他們早上或晚上好幾個人闖戶抓人,強迫戶主交罰款的做法,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害,是左邊法律右邊所不容的。但最終受損失、受傷害的還是你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