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nèi)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左邊魯申君右邊:2018年1月1日起,辦理居住證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了,所以新的積分政策增加了繳納6月社保的要求。
居住證積分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nèi)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左邊魯申君右邊:2018年1月1日起,辦理居住證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了,所以新的積分政策增加了繳納6月社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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