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向現(xiàn)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遷移原因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戶政科簽發(fā)《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戶手續(xù)。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nèi)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