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隨遷入戶父母子女夫妻關系,都可通過這樣的方式入深戶
夫妻隨遷入戶
1.辦理條件
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兩年,被投靠人屬經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不受分居時間限制;二、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遷戶條件;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四、申請人有法定撫養(yǎng)責任的未成年子女須一并申請;
五、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2.辦理材料
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申請人、隨遷子女(含養(yǎng)子女、繼子女,下同)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二、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2)因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四、特殊情形還需提供特殊材料
3.辦理流程一、提交申請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
(1)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qū)和龍華新區(qū)的,到戶籍地派出所;
(2)戶口屬龍崗區(qū)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二、公安機關審核
三、到擬入戶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四、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證》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40天內有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五、到擬入戶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場攝像。
老人隨遷入戶1.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遷入深圳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二、申請人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須同時滿足),婚姻在存續(xù)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四、申請人(隨遷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2.辦理材料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二、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的證明材料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一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2)老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公證處出具的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三、遇有特殊情況還需提供相應材料
3.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
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qū)和龍華新區(qū)的,到戶籍地派出所;戶口屬龍崗區(qū)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二、公安機關審批
三、到擬入戶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四、回原籍地遷出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證》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40天內有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五、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落戶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場攝像。
4.辦理地點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窗口:(1)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qū)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qū)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qū)(新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
(2)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qū)及龍華新區(qū)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子女隨遷入戶1.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二、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yǎng)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并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戶口遷往學校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2.辦理材料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現場打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2)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注意:
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yǎng)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fā)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
二、《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申請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yǎng)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yǎng)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其他材料,詳情可上深圳市公安局官網查看。
3.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
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
(1)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qū)和龍華新區(qū)的,到戶籍地派出所;
(2)戶口屬龍崗區(qū)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二、公安機關審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zhí)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審結。
三、到擬入戶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四、回原籍地遷出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證》
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40天內有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五、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落戶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場攝像。
4.辦理地點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窗口:
(1)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qū)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qū)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qū)(新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
(2)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qū)及龍華新區(qū)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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