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親屬在深圳,老人想要投靠親屬,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有哪些硬性條件呢?現在就跟著深圳積分入戶信息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被投靠人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
2、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并提出申請(未婚、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4、申請人配偶已入戶本市的,須按照夫妻投靠條件和要求辦理隨遷。
5、申請人配偶長期在國(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應一并申請;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的,可單獨申請。
6、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被查實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因制作、使用虛假證件涉嫌違法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
3、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一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
(1)被投靠人出生醫(yī)學證明。
(2)申請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或能反映親子關系的戶口簿。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須加蓋街道辦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公章)。
(4)公證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相應材料:
(1)申請人離異,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為“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2)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
(3)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親子關系證明中未體現該配偶身份信息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在國外領取婚姻登記法律文書的,需提供簽發(fā)地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證件不是中文簽發(fā)的,須提供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