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4月17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陳婕)16日晚上,一個關于擬廢止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消息在網上“炸了鍋”。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這是該局在官網發(fā)布了公開征求《關于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附件提到,深圳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2020年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記者了解到,由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這一政策受益面不廣,不少人誤以為擬廢止的是2016年3月23日深圳出臺的《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即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發(fā)放租房和生活補貼發(fā)放標準為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
但實際上,本次擬廢止的是根據(jù)2014年12月1日深圳頒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以下簡稱《安居辦法》)出臺的《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進入戶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包括非全日制學歷),并符合條件的發(fā)放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fā)放。
但鑒于《安居辦法》當時尚未修訂,仍需向非全日制學歷人員發(fā)放租房補貼。因此,租房補貼、租房和生活補貼兩項政策并行執(zhí)行,但不能重復享受。本次廢止影響最大的是屬于新引進人才中非全日制學歷的人群。
此外,網友們關注的最高補貼為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保留,依舊可以申請。
關于為何要廢止租房補貼,記者了解到,因為2020年3月7日發(fā)布的《安居辦法》刪除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相關條款,向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新引進人才發(fā)放租房補貼已無上位法依據(jù)。因此,深圳市人社局擬聯(lián)合市財政局廢止《實施辦法》,同時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不僅如此,2020年3月6日前已辦理接收手續(xù),且符合租房補貼申領條件的新引進人才,仍可按照《實施辦法》的標準和程序申領完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