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尊敬的咨詢者,針對您向我詢問的問題呢,是屬于離婚訴訟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您不用著急,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相關的法律條文我都幫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參考一下,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我的回答還是不能解決您的疑惑的話,你可以點擊我的頭像來咨詢我哦,我會詳細的幫您分析并解決您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