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shù)貞艏用裢鹊某鋈刖硻嘁?/p>
【財新網(wǎng)】(實習記者朱江)出入境證件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的規(guī)定被打破。公安部昨日(3月29日)公布:4月1日起,居民可持居住證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公安部表示,此項新規(guī)旨在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shù)貞艏用裢鹊某鋈刖硻嘁妗?/p>
此項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居住證持有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須提交的其他材料與當?shù)貞艏用褚恢隆?/p>
可申請辦理的出入境證件包括: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游”簽注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
申請辦理地變更不代表審批地變更,出入境證件仍由其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其接受材料并制證。辦理期限由原1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律師王才亮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指出,出入境證件仍有戶籍地審批,是沒有承認遷徙自由,但算是點滴進步,方便了一些流動人員,這個進步主要由網(wǎng)絡信息建設推動。
王才亮表示,要真正承認遷徙自由,應該取消戶口本及所附的權利義務,實現(xiàn)只憑一個身份證,國內通用。
2016年1月1日,《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開始施行,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同時,居住證制度成為全國范圍內的制度安排?!稐l例》第13條規(guī)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便利。
除此之外,《條例》還規(guī)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
據(jù)財新記者了解,部分便利措施正在各地落實。3月29日,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在廣東東莞先行試點,支持省內異地辦理。近日,北京市衛(wèi)計委下發(fā)通知,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可在本市現(xiàn)居住地辦理兩孩以內生育服務登記。
目前,除出入境證件辦理,其他各項便利措施尚未落實到全國范圍。
原標題:4月1日起出入境證件可在居住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