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核準可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埔陨蠈W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業(yè)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yè)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yè))目錄。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能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