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發(fā)改委消息:2018年度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請工作將于6月25日正式啟動申請,計劃指標為名,有需要申請的市民即日起可以通過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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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為人?;旧暾垪l件如下:
一、基本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基本申請條件的人員,可向我市公安機關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ㄒ唬┠挲g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ǘ┏钟杏行У?strong>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ㄋ模┪磪⒓舆^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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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有關說明
(一)關于基本申請條件核查和積分計算的時點說明。
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為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當日)。
(二)關于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說明。
1.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范圍。
經我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登記確認的具備合法產權的住宅類房產。
2.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要求和時限。
以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計算積分的,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當日),申請人須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申請人應在當前或曾經擁有(可為已轉讓、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中,選擇一套擁有時間最長,且已滿5年的住房用于計算積分。
3.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權利份額說明。
申請人提交的當前擁有和用于計算積分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方可視為擁有:
?。?)申請人本人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申請人配偶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3)申請人本人和配偶同為同一房產權利人,且夫妻雙方擁有的權利份額之和≥50%。
4.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
凡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且2018年9月30日當日婚姻仍在存續(xù)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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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在深圳市租賃住房登記時間認定的說明
申請人以租賃住房計算積分的,租賃時間以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核算認定的住房租賃登記時間為準。
申請人租住由市住建部門或各區(qū)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時間由市住房建設局及各區(qū)人民政府協助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四)關于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交時間認定的說明。
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當日),申請人須仍在繳交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申請人繳交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有中斷的,其分值將在剔除中斷時間后再予累計計算,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申請人在申請時需填報個人繳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相關信息(個人參保信息可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交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三、關于積分分值核算的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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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入戶總積分為穩(wěn)定居住、穩(wěn)定就業(yè)及誠信守法情況等指標的累計積分,(詳見“公告說明”—《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各項積分指標計算時點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當日。
(一)穩(wěn)定居住指標: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種(申請人僅可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積分)。
1.在深擁有自有住房每滿1個月積1分;
2.在深合法租賃住房每滿1個月積0.2分;
(二)穩(wěn)定就業(yè)指標:依法按時繳交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
3.在深依法按時繳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每滿1個月積1.5分;
(三)誠信守法指標:包括不良信用記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刑事犯罪記錄;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
4.有不良信用記錄且還款(費、稅)逾期時長未滿90天,每存在一筆減15分(個人征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tǒng)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申請人因逾期還款(費、稅)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
5.有不良信用記錄且還款(費、稅)逾期時長已滿90天,每存在一筆減30分(個人征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tǒng)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申請人因逾期還款(費、稅)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
6.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減100分;
7.有刑事犯罪記錄,減200分;
8.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減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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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件審核及積分核算
我市2018年度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將于2018年9月30日24時截止。受理機關自2018年10月1日起啟動本年度審核工作,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計算各項指標積分分值及總分,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五、復核及公示
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為復核申請期,申請人對本人單項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可于復核申請期內進入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看復核申請途徑及方式。2018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為復核審核期,相關部門將對復核申請進行審核。
受理機關將于2018年12月8日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圍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
六、溫馨提示
申請人自成功提交積分入戶申請后,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陸申請平臺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申請撤銷后,可再次提交申請。2018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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