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居住證的11種證明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4.錄用(聘用)證書;
5.社保繳納憑證;
6.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7.購房合同復印件;
8.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10.學生證;
11.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xù)就讀證明(蓋公章)。
晨報記者陳小斌通訊員廈公宣
不符合申領條件、手續(xù)不齊全、扎堆辦理……最近,不少人在申請居住證時遇到問題。昨天,廈門警方表示,1月16日起,廈門開始實行申領居住證過渡性政策,申請人提供11種在廈門實際居住滿半年以上證明中的任意一種,經調查屬實,就可申領居住證。
16日起實行便民新政
據悉,本月10日,福建省公安廳出臺居住證申領過渡性政策。根據新政,流動人口在福建省申報暫住登記后,同時提供11種在居住地實際居住滿半年以上證明(詳見圖表)中的任意一種,經調查屬實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廈門警方表示,根據省公安廳的要求,廈門市公安局決定從1月16日至6月30日實行該過渡性政策。7月1日起,將嚴格按照《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居住證申領業(yè)務。
該過渡性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居住證申領的條件,以方便更多流動人口在廈申領居住證。要提醒的是,新政到6月30日止,申請人不必急于近期申領,以免造成扎堆辦理。
將新增87個受理點
晨報記者注意到,在該過渡性政策還沒實施前,申領窗口就出現(xiàn)“一號難求”的局面。過渡性政策實施后,申請人數可能會進一步增多,那么,受理窗口能應付得過來嗎?
警方表示,目前廈門只有53個派出所可受理居住證辦理,供需矛盾確實較為突出。為緩解這一矛盾,廈門53個派出所會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并繼續(xù)投入人力。
此外,省公安廳已支持廈門先行使用政務外網受理居住證申領。目前,廈門警方正在調試該外網,一旦外網可以“上崗”,廈門警方將在53個派出所受理窗口的基礎上,盡快再增加87個居住證申領受理點,以緩解居住證辦理扎堆的問題。
10臺制證機今抵廈門
截至目前,首批980張新證已于1月3日發(fā)放至各公安分局,由分局發(fā)放到派出所,供申領人領取。截至昨天,廈門已發(fā)放居住證1萬多張。
據了解,在居住證辦理初期,居住證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制證,申請人領證時間有所延長。這樣的局面接下來會有所緩解。廈門警方表示,今天會有10臺制證機抵達廈門,海滄公安分局和翔安公安分局各設一臺,思明公安分局、湖里公安分局、集美公安分局、同安公安分局各設兩臺。安裝調試后,這些制證機就能“上崗”。每臺制證機一小時能制作200張居住證,申請人領到證件時間會大大縮短。
警方還表示,預計在春節(jié)前后,53個派出所都能設一臺制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