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戶可以在深圳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或已過有效期)、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等業(yè)務,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辦理,詳見正文。
不予受理情形
非深戶身份證過期三個月內可以在深圳辦理期滿換領,超過三個月不予受理,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還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申請人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1.首次申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2.申請有效期滿換領的,申請時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時間超過三個月。
3.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或圖像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登記的不一致。
4.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系統(tǒng)內未登記指紋信息。
5.戶籍被原籍鎖定、凍結,或被本市限制辦理。
6.有不良信用記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記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7.其他公安機關認為不應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