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1、申領條件:公民離開常z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關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2、辦理:對于實際居住、就業(yè)、連續(xù)就讀已滿半年但未進行居住登記的,申領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交至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服務機構受理審驗,核查符合條件的,受理居住證申請。公民本人或代辦人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需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