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尊敬的求助者,對于您剛剛向我詢問的問題,是屬于離婚訴訟的問題,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您不用著急,如果調解無效的話,并您有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明的話,人民法院會準予離婚的。相關的法律條文我都幫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參考一下,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若您還有其他的疑惑,歡迎您向我繼續(xù)咨詢哦,我會認真負責的為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