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大鵬新區(qū)發(fā)布了2021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申請有關事項的溫馨提醒,其中對于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內地居民采集表》)申請學位有了非常詳細的說明。
大鵬新區(qū)關于2021年租住特殊房產使用《內地居民采集表》申請學位的說明
根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適齡兒童家長租房居住的,申請學位需提供市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租賃憑證。
由于租賃管理部門已于2019年5月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因此,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產且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內地居民采集表》)和相關租房佐證材料作為租房證明材料申請學位,具體要求如下:
適用對象和要求
只適用于申請兒童父母在本市沒有自有住宅類房屋,租住在租賃管理部門已經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特殊住宅類房屋(如自建房、軍產房等)和單位宿舍,且在該住房實際居住。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父母使用內地居民采集表申請學位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在申請學校學區(qū)內,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父母登記時長滿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截至2021年9月30日)。
深戶適齡兒童暫不執(zhí)行“父母在學區(qū)范圍內租房時間需連續(xù)1年以上”的規(guī)定,但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時間須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2.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根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guī)定》)、出租人產權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租賃合同的房屋地址、簽訂日期應與居住信息登記證明地址、時間一致,且租期至2021年9月30日(含)之后。
備注:
用《內地居民采集表》作為住房證明,但不能同時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大鵬新區(qū)2021年秋季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
非深戶籍必須符合“兩個滿一年”的可參加民辦學校統籌招生。
對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真實性的要求
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請大鵬新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必要條件,是就近入學的依據,也是學位申請人父母應盡的義務。
學位申請人父母對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申請學位的住房材料必須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請后,除了聯網信息比對,學校也將聯合轄區(qū)派出所、社區(qū)網格登記部門上門核實。
一旦發(fā)現申請兒童父母(監(jiān)護人)沒有實際居住或用虛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有權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的公辦學校學位申請資格;
涉及利用虛假居住信息申請學位的將報告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處理。
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入學的特別說明
由于疫情原因,為方便群眾辦理有關憑證,2020年5月1日新區(qū)教育和衛(wèi)生健康局在大鵬新區(qū)政府在線官網上發(fā)布《大鵬新區(qū)2020-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和《大鵬新區(qū)2020-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初中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明確規(guī)定:
★申請2021年秋季“小一”或“初一”學位的非深戶適齡兒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賃憑證需提交2020年6月30日<不含2020年6月30日>(以簽發(fā)日期為準)以前的學區(qū)有效房屋租賃憑證(2022年申請學位恢復為2021年4月1日前登記),租期最短至2021年9月30日;
同時要確保租賃合同在資料核驗期間(一般在4-6月間)處于未過期的狀態(tài)(若租期已到,則需要續(xù)簽,確保能順利通過“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庫資格審核)。
租賃無合法產權房產的租戶,無法辦理房屋租賃信息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主動前往所在社區(qū)工作站登記或更新住房信息,確保實際居住地與提供申請學位住房材料一致。
★深戶適齡兒童家長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時間須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提交《藍本租賃信息》或《內地居民采集表》的深戶學生不予加分。
黑喵總結:
大鵬的這個居住信息申請學位的說明其實是明確了具體材料要求,大家要認真比對準備;
至于居住登記時間這個沒啥好說的,和之前提示的一樣,并沒有變化。
延伸閱讀:
大鵬新區(qū)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初中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
大鵬新區(qū)2020-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
2021年大鵬新區(qū)學位申請房鎖定制度全區(qū)公辦學校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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