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應當交驗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并填寫申請表格。
已經取得居住證的,應當交驗居住證。
與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證明;與非深圳市戶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還應當交驗承租人的居住證。
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申請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
已滿十六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fā)給《深圳市居住證》:
?。ㄒ唬┰谏钲谑袕臉I(yè),包括就業(yè)(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ǘ┰谏钲谑袃葥碛兴幼》课莸漠a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ㄋ模┰谏钲谑袆?chuàng)業(yè)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
?。ㄎ澹┰谏钲谑薪浥鷾实拇髮R陨希ê髮#┤罩妻k學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
?。┦姓?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未滿十六周歲或者不符合前款條件的人員,發(fā)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第二十條申辦居住證應當交驗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并填寫申請表;申辦《深圳市居住證》還應當按如下規(guī)定提交文件資料:
?。ㄒ唬┮詮臉I(yè)提出申請的,提交合法注冊單位提供的就業(yè)證明或者申請人所投資的經濟組織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明;
?。ǘ┮該碛形飿I(yè)提出申請的,提交申請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者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ㄈ┮匀瞬拧⒑M馊瞬派矸萆暾埦幼∽C的人員,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分別發(fā)給人才類居住證、海外人才類居住證;
?。ㄋ模┮詣?chuàng)業(yè)或者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提出申請的,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材料;
(五)以學習提出申請的,提交辦學機構出具的學習證明。
受理機構在受理居住證申請時,對二十至四十九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核查其現(xiàn)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對不能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書面告知其在申請居住證之日起三個月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和自愿參加政府提供的免費孕情檢查,并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的,按規(guī)定發(fā)給居住證;
?。ǘ┙浽星闄z查未懷孕的,發(fā)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的,按規(guī)定轉為《深圳市居住證》;逾期不能補交的,其《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期滿不予延期;
?。ㄈ┰谝?guī)定期限內無法補交計劃生育證明且未參加政府提供的免費孕情檢查或者經檢查懷孕的,不予辦理居住證。
市公安機關應當將采集的計劃生育信息及時提交市人口與計生部門,人口與計生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