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審批表》(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加具主管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申請表照片加蓋單位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guī)格為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ǘ┦状紊暾?、換發(fā)、補發(fā)赴臺證件或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簽發(fā)且首次在深圳申請簽注的,須提交經省廳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zhí)(新辦證件的相片要與該回執(zhí)一致)。
?。ㄈ┨峤簧暾埲松矸葑C、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如申請人尚未取得我市簽發(fā)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憑我市簽發(fā)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回執(zhí)(回執(zhí)上須貼相片并加蓋派出所公章)申請。
(四)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該通行證原件,通行證有效期須比擬申請的簽注有效期多1個月以上。
?。ㄎ澹┢渌矙C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的申請材料。
三、證件的換發(fā)、補發(fā)
(一)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fā)、補發(fā)證件:
1、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
2、證件內頁用完。
3、證件遺失、損毀。
?。ǘ┥暾垞Q發(fā)、補發(fā)證件,還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換發(fā)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本人證件損毀說明書。
2、補發(fā)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情況說明。
四、其他事項
1、申請人須親自前往各區(qū)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但未滿16周歲或已滿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個人游的,可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代辦。代辦的,須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2、申請人取得《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游簽注后,須通過有資質的赴臺旅游組團社向臺方出入境管理部門代辦臺方的“入臺許可”。
五、簽注種類
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
六、受理機關
各區(qū)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七、工作時限
首次申請、換發(fā)或補發(fā)往來臺灣通行證的,15個工作日辦結;再次申請赴臺個人旅游簽注,10個工作日辦結。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八、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證30元
一次簽注每項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