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一、無隨遷人員
1、學歷、資歷證明
2、戶口本、身份證
二、已婚且同時辦理配偶隨遷
1、學歷、資歷證明
2、配偶隨遷承諾書
3、婚姻證明
4、戶口本、身份證
5、配偶戶口本、身份證
三、已婚且同時辦理子女隨遷
1、學歷、資歷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戶口本、身份證
4、隨遷子女戶口本
四、已婚且同時辦理配偶和子女隨遷
1、學歷、資歷證明
2、配偶隨遷承諾書
3、學歷、資歷證明
4、婚姻證明
5、戶口本、身份證
6、配偶戶口本、身份證
7、隨遷子女戶口本、身份證
材料說明
一、學歷、資歷證明說明
1、《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2、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qū)的訪問學者提交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二、戶口本、身份證明材料說明
1、如屬集體戶,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的戶口首頁及個人信息頁,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收復印件);
2、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收復印件);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三、配偶戶口本、身份證明材料說明
與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為農業(yè)戶口,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農轉非手續(xù)。
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說明
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五、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說明
如申請同時辦理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戶口本、身份證明材料要求與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國外出生未在國內入戶的,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