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大利好!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放寬!落戶北上廣深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今年6月,“口紅一哥”李佳琦作為特殊人才落戶上海引發(fā)熱議;
11月底,“錦鯉女孩”楊超越將落戶上海的消息,也刷爆了微博...
終于,繼應屆生和人才政策之后,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也公布了!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12月1日,新版《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正式開始實施,有效期到2025年11月30日。
新版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新政對比上一版,在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的力度上更大,對500強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業(yè)管理人員等給予落戶優(yōu)待,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不受社保及個稅納稅的基數和時間要求直接落戶。
以下1-4類留學生,繳納社保和個稅6個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資,可以申請落戶(本科境外累計學習天數要求從1年增加為2年,碩士不低于半年)。
國(境)外高校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的博士學位畢業(yè)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80天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強大學)畢業(yè)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個稅,可以直接申請落戶上海。
國內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碩士
國內非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
境外本科+境外碩士
境外本科或境外碩士學位(非高水平大學),本科境外學習不少于2年;碩士境外學習不少于半年(不含大專、HND起點、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形式)。
中外聯(lián)合培養(yǎng)性質的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境外學歷:境外學校錄取+在國內校區(qū)或分校學習,境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不低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境外高校錄取+利用暑假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境外學分不低于總學分的80%。
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即國(境)外世界排名500強院校,可以參考以下4個世界TOP500高校排名,以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fā)布的為準:
這一次的新政策,對很多已經回國并且不在上海工作的海歸們很友好。
舊政策規(guī)定:留學生回國之后,首份工作地必須在上海。
新政策調整:留學生回國后2年內到上海,并持續(xù)在上海工作。
具體為:
回國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
回國后2年內到上海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案規(guī)定繳納社保和個稅;
到上海工作后,必須持續(xù)在本市工作,不能再到外地工作。
2.兩類人才工作半年落戶
以上兩類人才繳納6個月社保和個稅,可以申請落戶上海。一旦成功落戶上海之后,留學生可以享受的福利有:
北京落戶基本要求:
1、在國外取得我國教育部認證的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出國前已獲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
2、連續(xù)留學365天/1年以上(此處劃重點);滿365天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目前的政策是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游的時間不扣除;需注意,以學業(yè)結束后第一次回國護照上的入境時間為準(即如英國9月課程結束后回國了,再回去交畢業(yè)論文或者參加畢業(yè)典禮的時間均不予以計算)
3、年齡45周歲(含)以下;
4、學成回國兩年內遞交申請材料(通過在京用人單位);
5、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留學回國人員;
6、回國后,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
7、需要找有北京戶口指標的單位。
廣州落戶基本要求:
落戶后的福利:
深圳落戶基本要求:
在國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
年齡在45周歲以下;
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無隨遷人員;
通過系統(tǒng)信用查詢。
落戶后的福利:
以上種種政策,對于想留學歸來,在一線城市發(fā)展的小伙伴來說都是重大利好。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機會,提前為之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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