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辦函〔2012〕40號
關于印發(fā)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fā),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二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根據《關
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
?。ㄉ罡?005〕12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外來務
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可依程序申請辦
理入戶。
第三條招調工人入戶本市的,適用本辦法。但調入市外干部、引進海外留學人員、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除外。
第四條積分入戶工作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標準、
統一信息管理。
第五條市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政策的指導、協調和檢查,并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計劃指標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內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
的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qū)人力資源部門(以下簡稱
“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具體實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xù),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居住證登記和守法情況。
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房地產權登記
信息。
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第二章立戶登記及權屬劃分
第六條用人單位在辦理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業(yè)務前,應
先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
第七條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企業(yè)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申辦立戶登記。
第八條國家、省駐深企業(yè)、市國資部門直管企業(yè)申請積分入戶業(yè)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qū)屬國有企業(yè)申請積分入戶業(yè)務的,由區(qū)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其他用人單位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區(qū)人力
資源部門辦理積分入戶業(yè)務,但須與其辦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
應屆畢業(yè)生和調入市外干部業(yè)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在
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同時辦理積分入戶業(yè)務。
第九條外來務工人員委托市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積分入戶業(yè)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委托區(qū)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積分入戶業(yè)務的,由區(qū)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第三章辦理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申請積分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并繳納社保;
?。ㄎ澹┪催`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
?。┪磪⒓訃医沟慕M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yǎng)及違法犯罪記錄。
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部門可根據本市人才引進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發(fā)布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項及分值表。
第十二條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設定為100分。
第十三條符合第十條、十二條規(guī)定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身份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qū)人
力資源部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用人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認真審核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的有關信息。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達到積分入戶核準分值的申報人員名單予以滾動公示。
第十四條達到積分入戶核準分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qū)
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報書面材料后,根據
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ㄒ唬┥陥蟛牧淆R全、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接收申報材料;
?。ǘ┥陥蟛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并注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不符合引進條件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告
知理由。
第十六條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接收書面申報材料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對情況特殊需進一步審查核實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同意的積分入戶申請人
員,可持審批文件辦理戶籍遷入、工作關系和檔案轉接等相關手續(xù);經審核未批準的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由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
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經審核同意的積分入戶人員遷戶時,如系農業(yè)戶
口,可予辦理深圳市“農轉非”手續(xù);其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選擇隨其同時遷戶;其配偶隨遷入戶按本市政策性隨